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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工作应知应会知识心得4篇

时间:2024-01-20 11:32:01 心得体会 来源:网友投稿

意识形态工作应知应会知识心得即增写'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两个坚决维护即增写'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意识形态工作应知应会知识心得4篇,供大家参考。

意识形态工作应知应会知识心得4篇

意识形态工作应知应会知识心得篇1

即增写'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两个坚决维护

即增写'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个重点

即将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写入《条例》。

'四个意识“'四种形态“

即增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四种形态“为:第一种: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第四种: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五处纪法衔接

即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在第27至30条、第33条中作出详细规定,如第二十七条对党员违反法律涉嫌犯罪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将原先该条款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改为'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第二十八条对党员违法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将原《条例》中第二十八、二十九条进行合并,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原则。第二十九条在原《条例》第三十条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第三十三条则对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政务处分、行政处罚等情形作出处分规定,旨在避免'带着党籍蹲监狱“的情形出现。第三十条规定,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比修订前增加了'留置“的情形。

六个从严

即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破坏民族团结,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中央方针政策、破坏基层组织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失职等六种违纪行为从重或加重处分。

七个有之

即在《条例》中增写总书记反复强调警惕的'七个有之“问题的处分规定。七个有之: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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