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总结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培训的相关要求,扎实抓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的宣传学习。切实加大安全监管人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总结3篇,供大家参考。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总结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培训的相关要求,扎实抓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的宣传学习。切实加大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业务知识强化培训。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培训工作力度,提升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和企业自主管理能力。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局20xx年度培训工作计划。
一、煤矿类
(一)培训对象
1、涉煤各股室负责人、各监管分局局长、副局长和各煤矿业主(实际控制人);
2、监管人员、驻矿安监员、煤矿矿长、工程师;
3、煤矿企业员工。
(二)培训内容
1、传达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省、市、县关于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2、宣讲近期国、内外典型事故案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管理、煤矿避灾抗灾知识、XX市煤矿安全生产'十条禁令“、'四个100%“、《关于印发XX区煤矿安全监管检查规定的通知》(毕署办通〔20xx〕46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等规定以及毕安委〔20xx〕1号、毕安委〔20xx〕2号、毕安委〔20xx〕7号、毕安委〔20xx〕10号、毕安办委〔20xx〕3号等文件精神。
3、观看相应煤矿事故警示教育片。
(三)培训方式
采取分级组织,集中授课方式进行培训
1、涉煤各股室负责人、各煤安分局局长、副局长和各煤矿企业业主(实际控制人)由县煤安局集中统一培训 (授课老师由煤安局安排);
2、监管人员、驻矿安监员、煤矿矿长、工程师由各煤安分局集中统一培训(授课老师由各煤安分局安排);
3、各煤矿企业员工由煤矿自行组织,分期分批开展培训(授课老师由煤矿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担任)。
(四)培训时间
全年共四期:
第一期:20xx年3月20日至30日;
第二期:20xx年6月20日至30日;
第三期:20xx年9月20日至30日;
第四期:20xx年12月20日至30日。
(五)培训地点
由承办单位具体确定。
(六)其它要求
1、煤矿类培训工作由煤安局牵头并由煤安局、煤安分局和各煤矿企业分级具体承办,各阶段培训均要有相关记录,并建立培训档案归档管理;
2、各承办单位每季度开展培训情况必须书面报局政工股备案。
二、非煤矿山类
(一)培训对象
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临时采挖点及通村公路临时料场)一共80人。
(二)培训内容
1、新《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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