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道路运输条例解读第七十七条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道路运输,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十八条外商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国道路运输条例解读4篇,供大家参考。
中国道路运输条例解读篇1
第七十七条
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道路运输,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八条
外商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用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独资形式投资有关的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七十九条
从事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条例有关规定。
第八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发放经营许可证件和车辆营运证,可以收取工本费。工本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定。
第八十一条
出租车客运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八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道路运输条例解读篇2
第四十七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中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签署的双边或者多边道路运输协定确定的国际道路运输线路。
第四十八条
申请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二)在国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满3年,且未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第四十九条
申请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持批准文件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十条
中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其投入运输车辆的显著位置,标明中国国籍识别标志。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车辆在中国境内运输,应当标明本国国籍识别标志,并按照规定的运输线路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运输线路,不得从事起止地都在中国境内的道路运输经营。
第五十一条
在口岸设立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出入口岸的国际道路运输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中国道路运输条例解读篇3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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