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党纪处分决定关于给予尚树民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通报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尚树民,男,197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沙河街道办事处城管监察执法大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给予党纪处分决定4篇,供大家参考。
关于给予党纪处分决定篇1
关于给予尚树民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通报
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尚树民,男,197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沙河街道办事处城管监察执法大队队长。
20xx年2月15日15:30左右,尚树民在未向分管领导请假的情况下,独自驾驶行政执法车辆办理私事,违反了工作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属未请假脱岗及公车私用。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有关规定,经区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尚树民党内警告处分,并由沙河办事处收缴其公车私用费用。
希望尚树民同志吸取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情。各街道党工委、区直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整治'四风“问题,强力正风肃纪,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以及区党工委'十项规定“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执纪监督,始终保持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
中共滨州经济开发区纪工委
滨州经济开发区监察局
20xx年3月18日
关于给予党纪处分决定篇2
中共昭山示范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关于对蔡咏梅等同志予以党纪处分的通报
昭山旅游经贸开发总公司,昭山乡、易家湾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昭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区直各部门: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后还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的、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及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始终保持我区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根据省委巡视组交办信访件提供的线索,经区纪工委指导易家湾镇纪委立案查实,决定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下列四位同志予以党纪处分:
1、红旗村支部书记蔡咏梅。蔡咏梅,女,汉族,45岁,湖南攸县人,199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至20xx年分别担任红旗村团支部书记、支委委员、计生专干,20xx年至今任易家湾镇红旗村支部书记,20xx年至20xx年兼任红旗村村主任。经查,20xx年9月,时任红旗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蔡咏梅,通过召开支村两委会研究决定,使用部分村级集体资金采购牛肉、烟酒用于送礼,礼品主要送至当时指导、联系、对口帮扶红旗村的市、区部门及乡镇相关站办所相关人员,共花费村级集体资金21520元;20xx年6月,红旗村召开会议组织本村村干部、党员、易家湾镇联点干部、驻村大学生村官等共计30人到桂林参观部分旅游景点,游览费用由村集体资金承担,共花费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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